曾都府河东方小学的入学年龄要求是: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
入学条件
- 曾都区户籍子女:以父母(监护人)和入学子女拥有且已入住的合法房产所在地(多套房的以常住房为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若父母(监护人)和入学子女在曾都区范围内无房产,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且已入住的合法房产可视作监护人住房。
- 非曾都区户籍子女:
- 父母(监护人)和入学子女在曾都区范围内拥有且已入住的合法房产,以合法房产所在地(多套房的以常住房为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
- 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其父母(监护人)须持有城区一年以上养老保险或工资流水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或一年以上营业执照且在正常营业(外来经商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一般应在租住地入学,若租住地范围内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一调节安排入学。
- 残疾儿童少年:按“一人一案”的要求,根据残疾类别和程度采取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 优待对象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等,由其对应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文件规定要求的,按政策保障生享受入学优待,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高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