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柴湖一中的奖学金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标准严格,每年全国有近2700万名在校学生角逐6万个名额,获奖比例仅为0.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评审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初启动,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高校在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校内奖学金
校内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标准如下:
- 评定条件:全日制在校就读,参加学期考试、考查的学生。凡当学年内每月操行评定均为乙等以上(含乙等),且各单科期末考试成绩及学期总评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体育成绩达标者,均可享受奖学金。
- 评定等级及标准:
- 一等奖学金:各科成绩总评平均在90分以上(含90分),各单科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及学期总评成绩不低于85分(含85分),考查课成绩为“优秀”,体育成绩为良或以上者,且期末操行总评为甲等(国赛获奖或省赛一等奖获得者,且各科成绩无不及格)。
- 二等奖学金:各科成绩总评在85分以上(含85分),各单科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及学期总评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考查课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体育成绩为中等或以上者,且期末操行总评为甲等(省赛二等奖获得者,且各科成绩无不及格)。
- 三等奖学金:各科成绩总评在80分以上(含80分),各单科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及学期总评成绩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考查课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体育成绩为中等或以上者,且期末操行总评为乙等以上(含乙等)(省赛三等奖获得者,且各科成绩无不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