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应该 找教育局 。学校是教育局的下属单位,学校的老师、员工和学生档案都由教育局管理。需要转学的话,首先要有接受的学校,然后,本校同意转学,拿着转学证明到教育局盖章备案,就可以到转学的学校学习。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
具体转学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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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学,应当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教育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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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跨县(市)区或者跨省转学:监护人(家长)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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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手续先到转出学校拿学籍表,把表拿到转出地教育局盖章。把一式两份的学籍表拿到转入地教育局登记备案盖章。
建议在转学前,先与目标学校沟通,了解其接收条件,然后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转学过程顺利。